未成年人花1.2万元买游戏道具求退款遭法院驳回

锚点111

近期,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的典型案例。该案例明确指出,在游戏充值退款纠纷中,必须证明充值款项的收取与游戏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关联,不然法院将不支持退款请求。

在本案里,未成年人杨某使用母亲的手机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声称自己向某游戏公司运营的游戏充值了1.2万元,充值渠道是手机渠道商。由于协商退款未成功,杨某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杨某提交的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证据表明,他所主张充值的款项并非通过游戏公司官方渠道完成,收款方也不是游戏公司或其合作的渠道商。

经调查,杨某主张的款项是向案外人的淘宝店购买游戏道具的费用,收款人为淘宝店主。

淘宝店主收取款项后,在游戏中通过转让等方式将杨某购买的游戏道具转移到杨某指定的游戏账号。某游戏公司并未参与此次交易。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此次诉讼中未能明确具体的充值明细,其提交的银行对账单中也没有收款单位为某游戏公司或其渠道服务商的款项记录。

所以,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无法证实杨某所主张的款项是对案涉游戏账户的实际充值款项,杨某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基于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未成年人充值1.2万元买游戏道具 要求退款 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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